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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简化申请助学贷款程序 不再加盖县级民政公章

2014-08-21 09:05: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创] 作者:张清华

    资助研究生:今秋开始设立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同时,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上限调至8000元

    从2006年开始,我省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开通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2011年-2013年已累计发放贷款5.87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5万人。

    从2014年秋季开始,国家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补贴。凡入学前户籍在河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就读大学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变革:不再加盖县级民政公章

    从2012年秋季开始,我省设立了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2013年,省级安排资金901万元,资助高校新生1.34万人。“2014年662万元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计划已下达各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原毕业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刘教民说。

    针对每年新生开学,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问题,我省实行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2013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1.84万人。

    省教育厅和省信用联社共同研究协商,进一步简化了学生申请贷款办理程序,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生源地所在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再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再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供在校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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