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被告人终遭惩处
邯郸中院认为,张伟兰、赵俊等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贪图钱财,预谋踩点,选择对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骗取矿方为死者支付赔偿金,且致死4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诈骗犯罪数额18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予从严惩处。
被告人张伟兰、徐城德、赵俊、王正富等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正富还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王华涛均参与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同导致4人死亡;被告人闫仕勇、王朝松均参与故意杀人犯罪3起,共同致3人死亡;被告人徐城德、闫登鹏、谢友贵、王正秀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共同致2人死亡;被告人陈荣来、黄元才、秦秀琼、李天才、王正富参与故意杀人犯罪1起,共同致1人死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徐城德、张成勇、闫仕勇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闫登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朝松、王正秀、李天才、黄元才、秦秀琼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和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王正富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被告人向坤、张国全、向小蓉、罗时永、马金花和马晓丹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故意杀人的张伟兰、赵俊等10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