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摩卡小镇的业主,怀疑物业捆绑收费,如果不交50元的楼道照明费,就不收我们的暖气费。请记者关注一下。”10日,石家庄市民吴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了他所在小区突然在今年收取楼道照明费的问题,过去业主们都没交过这笔费用,大家都对物业的这一规定产生质疑,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吴先生在摩卡小镇居住了五六年了,过去每一年,他的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按时交纳,物业费1.1元/平方米,取暖费22元/平方米。然而,大约在半个月前,他去物业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还需要交50元的楼道照明费,否则不收其他两项费用。
吴先生感到十分疑惑,楼道属于公摊面积,使用楼道公共用电所产生的电费,应该包含在物业费里,如今却让业主自己缴纳,物业公司这样收费,算不算是重复收费呢?依据又是啥?“物业要收费,总要根据一个标准,或至少要听一听业主们的意见吧?如果收的合理,相信业主都能理解。”另外他还表示,物业将业主是否交这50元钱与物业费、取暖费“绑”在一起,他感到更无法理解。
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小区一共12栋楼,1至9号楼的公共用电在今年8月份已经改成插卡式电表,其他楼还未更改,但这些楼的业主每户都需要提前预交50元电费,因为更改用电方式后,是要先付费后用电,把钱充入卡中,楼长拿着卡自己充公共用电,什么时候这些钱用完了,业主什么时候再交。
当记者问,物业费中是否应该包含楼道公共照明用电时,她表示,我们的物业费中只包含电梯用电,并不包含公共照明用电。记者又问:这是根据什么?她称,不清楚,就是这么规定的,具体得问经理,但经理已经走了。
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楼道照明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除了楼道照明费,还有绿化维护费、安保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都包含在物业费中。但也有例外,有些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更具体的规定的,则按照合同履行。
(燕赵晚报社区记者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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