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日前,邢台市政府发布了市区禁燃烟花爆竹通告,今后不再审批焰火燃放活动,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裴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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