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违规燃放将被罚款
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环保、供销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通告要求,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是烟花爆竹销售监管的责任部门,今后不再予以审批、许可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公安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 麻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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