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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建供热工程10月底前完工 提前15日具备供热条件

2013-10-12 16:08: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市加大了热源热网建设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共投资53.2亿元,开工建设供热项目565项,为今冬供热平稳运行打下了基础;各地还开展了“冬病夏治”,提前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维护保养。

    会议要求,河北省各市要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监管,北部城市张家口、唐山、承德、秦皇岛要在10月中旬全部完工,其他城市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全省要做到采暖期前15天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具备运行条件。另外各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以免影响居民出行和造成投诉。

    各地要确保燃料供应充足,加强燃煤调配和应急储备,实施燃气锅炉替代的城市,要及时与发改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随时掌握上游气量信息,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各市应当在法定供暖日前15日具备提前供热条件。如果遇到异常低温情况,能够做到提前供热。正常气候条件下,各市要提前7日进入供暖系统预热,确保供暖日室内温度达到标准。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采暖期,各设区市、县级市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要分别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15%。供热期间定期向热用户提供热计量有关数据,采暖期结束后及时核对用户计量费用,多退少补。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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