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0月11日讯(记者张娜)石家庄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中要求,2013-2017年,石家庄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12.3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6万平方米。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为有效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制冷能耗,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对市内五区2005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及2001年前建成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的居住建筑,未达到节能50%标准且不属于城市征收范围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共有三项,一是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主要对室内供热管道由串联改为并联,增加热计量表和温控调节阀,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压力表和热表以及水力平衡装置等;二是对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换热站、小区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变频调控系统等;三是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对建筑物的外墙、屋面、地下室顶板、楼梯间以及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外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和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改造。
对改造完成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效果,将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检测与评估,并定期上传能耗数据,做到随时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
此外,石家庄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出台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计量收费,降低集中供热能耗和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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