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维权意识,也缺少维权途径
没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从而导致维权时缺少证据。笔者采访中发现,这是暑期打工大学生面临的共性问题。
据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以学生身份从事有偿劳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雇佣关系。大学生假期打工,不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内。假期打工期间,大学生权益受损,可提起民事诉讼。
“为方便取证,减少诉讼成本,大学生应树立维权意识,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资标准和发放形式、工作时间、劳动岗位以及发生工伤后的解决办法等。”对此,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王曼伊律师指出,如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协议。大学生应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从事这份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等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侵害,比如领不到酬劳,这些材料可作为维权凭证。
此外,王曼伊还指出,碍于民事诉讼所需花费的时间、精力,如果不是严重的权益受损,大学生一般会怠于维权。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大学生打工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或对《劳动法》条款进行适度修正,以将大学生打工者的权益保障纳入到相关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河北日报见习记者周聪聪 实习生邢志菲 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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