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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大学生权益频受损 亟须补上权益保护课

2013-08-08 08:39: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以学生身份从事有偿劳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雇佣关系。大学生假期打工,不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内。假期打工期间,大学生权益受损,可提起民事诉讼。

    扣工资、延工时,不良雇主欺年少

    “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150元的提成说不给就不给了!”这几天,石家庄市大三学生小张颇感郁闷。

    今年刚放暑假,她就到省会一家杂志社打工。按照经理口头承诺,每月除了1400元工资,小张还能提成拿奖金。8月初,因为家中有事,小张向经理提出辞职,并索要7月份的工资和奖金。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小张7月份应该得到150元奖金。可没想到经理却告诉她,不满两个月不发奖金。小张只好表示不要奖金,给工资就行。可是经理又说,想领7月份的工资,起码要干到8月10号。“这些规定为什么不提前说?不就看我是学生么?”8月7日,小张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气愤地说。虽然不情愿,但为了拿到1400元,小张说自己只能“挨到10号”。

    除了克扣工资,延长工时是暑期打工大学生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现在这份服装促销员工作,让省会大二学生小李感到“休息是一种奢望”。按照口头约定,小李每天的工作时间为5个小时,工资按每小时9元计算。可在实际工作中,小李发现自己的工作时间弹性很大,碰到客流量大的时候就要增加到10个小时。每逢周末、月末盘点,小李还要从18时工作到第二天凌晨2时。而最让小李气愤的是,“根本没有加班费。”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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