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三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按照国家、省部署和要求,依法对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厂等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井排放工业废水案
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3月份开始建设,2011年2月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生产原料为苯酐和丁醇。经查,该厂于2010年6月至11月调试生产设施期间,经法人代表梁建丰同意,在车间西门南、北两侧各打了一个深度约6-7米的渗井,将少量工业废水和地面冲洗水排入井中。生产设备调试完毕后不再向井内排放,并于2010年11月对井上方地面进行了硬化。2013年2月,石家庄市、县环保部门根据举报调查取证,将同心致远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移交赵县公安局,赵县公安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赵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赵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企业车间西侧污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土壤治理方案,并由专业公司对被污染土壤进行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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