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回应缘何力证石家庄案非王书金所为
7月10日,媒体记者等待进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 新华社记者 朱旭东摄
7月10日,民警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值勤守卫。 新华社记者 朱旭东摄
法制日报记者马竞
7月10日的赵国古都邯郸笼罩在阴雨之中。早晨8时,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聚集了不少群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在这里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现在继续开庭!”9时整,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上诉人王书金被法警带入法庭。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原判认定的3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今年6月2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在法庭调查王书金上诉理由中涉及石家庄西郊杀人事实部分时,辩护人提出对检察员当庭出示的证据需要做庭审准备工作,请求休庭。休庭后,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就检察员当庭出示证据的原件进行了查阅。此次开庭,对此前检察员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成为核心。
今天的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员依次出示了石家庄西郊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几位证人证言、上诉人王书金的3份供述。
由此,检方和辩方之间的激烈交锋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