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坑都要明确责任领导
此次整治行动,对所有渗坑均要建立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排污单位要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组织修复。
8月份以后,省环保部门再发现地方存在渗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主要领导。对环境问题突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的,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等相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挂牌督办甚至区域限批等严厉处置。■文/本报记者解保童
【责任编辑:李莎】
//m.fidreport.com/2013-05/27/content_3271647_2.htm
河北省开始全面排查渗坑污染土壤、地下水
2013-05-27 09:49:14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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