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华)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首次要求对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实行普遍性兵役登记。登记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通知要求,我省户籍或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18至21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的必须核验注册。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适龄青年须在其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也可以电话或书信形式登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并告知原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参加网上预征登记和到站登记。各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必要时开设流动登记站,主动上门登记。适龄青年或其亲属携带青年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照片等资料,前往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个人资料部分。
按照要求,各级要按省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兵役登记和兵役登记核查的单位以及不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