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男青年
通知要求,我省户籍或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18至21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的必须核验注册。
兵役登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适龄青年须在其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也可以电话或书信形式登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并告知原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参加网上预征登记和到站登记。各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必要时开设流动登记站,主动上门登记。
登记程序分四步
据了解,具体登记程序为一是参加登记。适龄青年或其亲属携带青年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照片等资料,前往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个人资料部分。二是初审初检。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对登记对象进行政治初审,弄清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组织身体初检,主要进行身体目测和病史询问;进行学历证书鉴定。三是确定应征公民。各兵役登记站(点)对照征兵体检政审标准,对兵役登记对象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结论,确定应征公民。四是选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对本辖区的应征公民,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当年的预征对象,上报县级兵役机关。对在院校兵役登记站(点)登记的学生,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
兵役登记站(点)要及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统计表,乡(镇、街道)武装部要收集汇总有关登记统计情况,县级兵役机关要将辖区参加兵役登记人员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
经县级兵役机关审定后,在兵役登记结束30日内,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院校对每名登记对象发放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县级兵役机关、乡(镇、街道)武装部建立兵役登记对象资料存档制度,区分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类别,对纸质和电子资料统一存档,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