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2日(除夕)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六)、3月6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7时至晚10时。除夕夜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提前至凌晨5时。除了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等特定场所外,其他区域可以燃放。
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22日(除夕)至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7时至晚10时。除夕夜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提前至凌晨5时。在市区范围内,只允许销售、燃放除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外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燃放B级和B级以上产品。
而到2013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时间则大幅度减少为3天,仅为2013年2月9日(除夕)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早5时至晚10时,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早7时至晚10时。市区(包括高新区和正定新区)禁止燃放B级、B级以上和C级、D级中的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装药量大、敏感度高、危险性高的品种,二踢脚、铁筒炮、礼花弹都不在燃放范围之内。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允许燃放时间由前两年的19天,大幅度减少到了今年的3天。限制燃放区域,则由主城区,逐步扩大到了高新区、正定新区和三环外3公里以内。允许燃放的品种也大幅度减少,礼花弹等品种今年已不在允许燃放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