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山庄及周围200米内为“禁炮区”

    河北新闻网承德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尉迟国利)近日,承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避暑山庄200米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双桥区范围内禁止在楼房上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处罚。《通告》中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党政机关、集贸市场、车站、影剧院、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避暑山庄(行宫对面电力仓库至华电宾馆至万树园小区,地区老干部家属楼至实验幼儿园,德汇门至丽正门之间,文物局山庄管理处仓门至碧峰门、碧峰门至大榛子沟,鹿栅子沟至沟里)、外八庙、烈士陵园及林区边缘2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武烈路、南营子大街、新华路、迎宾大道等市区主干道两侧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双桥区范围内销售和燃放土火箭、地老鼠、双响等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3寸(76mm)以上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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