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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红包”不能抵加班费 春节前三天3倍工资

    春节前三天加班3倍工资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计3天,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因此,在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11日(正月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至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7天的假期包括两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根据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因此,春节期间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需要提醒的是,本人月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如果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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