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马云飞、姚冬磊 记者刘清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民生保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河北省财政部门共拨付(含提前通知)资金57.19亿元,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红包”。
在城乡低保、五保补助资金方面,省财政提前预拨33.57亿元,确保春节期间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提前通知中央财政安排的2013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7.67亿元,下达省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5亿元,下达省级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4亿元。河北省要求各地及时分配下拨资金,务必于春节前将1至2月份低保金发至保障对象手中。
为确保优抚对象按时领取生活补助和定期抚恤金,省财政及时预拨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13年抚恤补助资金11.76亿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360元的标准,河北省及时下拨了中央财政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9.14亿元。
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省财政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52亿元、省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0.2亿元,共计2.72亿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住房、取暖用煤、衣被、医疗等实际困难。
另外,为保障春节期间全省各类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提前调度资金,预拨各类人员养老金79.4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32.81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金46.66亿元。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