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考试成绩明年仍然有效
市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前已报名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实习期驾车车身后须粘贴实习标志
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公安部令第123号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