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车辆遇校车须避让
不避让一次记6分
据介绍,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一是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二是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不得委托异地检验。三是校车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校车报废标准。
校车标牌记载了校车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以方便各部门加强校车日常管理。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令第123号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的记12分。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