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出“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
新收费标准从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漫画/郭丽超
今后,河北城乡居民到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最高收10元。昨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新收费标准从1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基层医疗机构试行四费合一
“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据了解,“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10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在最高收费标准的限价下,“一般诊疗费”由各县(市、区)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记者了解到,石市物价局将于10日组织召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部署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标准。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