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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始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本网讯(记者 魏俊红 通讯员 张众)日前,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CPI已连续3个月超过3%,达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的标准.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开始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介绍,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依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6月、7月、8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分别为6.5%、7.1%、6.6%,已连续3月超过3%,可以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启动后,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我市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以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依据)。目前,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霸州市、开发区、市本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0元;固安县、永清县、文安县、大城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90元。根据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平均价格指数,核定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霸州市、开发区、市本级失业保险物价补贴标准为21元;固安县、永清县、文安县、大城县失业保险物价补贴标准为19元。

    据悉,我市为今年6~9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次性补发物价补贴,共计176180元。10月、11月按月申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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