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张家口两市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河北新闻网
2011-11-07 09: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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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李巍、王雪威、梁静)近日,石家庄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发放9月份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9月份,该市城市低保对象等人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23元/人。

    据了解,石家庄市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6.7%,经市政府同意,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23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1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6、7、8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70元一并发放,发放方式结合实际确定。

    据悉,从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对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37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由于上述标准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自10月份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此外,张家口市结合6—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实际,于近日启动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561万元,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介绍,临时价格补贴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补贴;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补贴,补贴期为2011年6—9月。市财政安排563万元对市管县区进行补助,省财政直管县和扩权县也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和执行时间,对本区域内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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