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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补偿不低于四成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孙超)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指导意见》,明确了大病统筹原则上保障比例不低于40%,保障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并就大病统筹的筹资标准、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对看病农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大病统筹补偿是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罹患大病致使医疗总费用过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较高,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补充补偿的制度。其保障对象为年度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大病统筹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管理,保障时限以公历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3%左右,资金来源包括县(市)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捐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新农合基金等。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管理模式分为商业管理和政府管理两种类型。其中未从新农合基金基金中列支的可选择商业管理模式,各种筹资来源均可采用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管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财政部门负责复审和拨付。

    当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新农合给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较高,达到一定额度,再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原则上保障比例不低于40%,保障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具体方案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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