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马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所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归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原省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一并移交相关设区市。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分校、校外办学点所招新生一律不予注册。注册新生学籍时,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