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从企业选拔15名副县(市)长

    竞争性选拔能够推动地方工业经济科学发展人才

    石家庄市从企业选拔15名副县(市)长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杨威力)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近日石家庄市委决定,面向驻冀的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内设区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竞争性选拔15名懂经营会管理、市场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能够推动地方工业经济科学发展的分管工业的副县(市)长。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选拔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系统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实绩突出,维护团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

    选拔对象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驻冀的中央企业、省委管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上述企业所属子公司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人员。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设区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班子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重点选拔35岁以下的干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0岁(1971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据介绍,选拔工作在石家庄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选拔的副县(市)长人选试用期为1年。对选拔的副县(市)长人选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

    为确保这次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性选拔各项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执行,在选拔工作过程中严把资格审查、考试命题、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四关”。笔试面试题将委托外地高层次的权威机构命制,在命题原则把握上突出岗位特点,注重素质能力,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加大案例分析试题比重,突出“考能力”这个重点,测试考生运用政策理论认识、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解决县域工业企业面临的项目、融资、人才、市场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竞选工作各个环节和步骤纪检机关将全程参与和监督,面试过程中还要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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