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公告

    2、资格初审(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上旬)。

    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办公室负责按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的,务于笔试前按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按通知要求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

    3、笔试(2011年1月中旬)。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在测试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公共管理能力、工业发展能力、开拓市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安全生产能力以及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

    4、面试(2011年1月下旬)。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并通过对理论联系实际的阐述和案例分析,测试适应市场变化能力、加快工业发展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解决棘手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将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

    5、考察体检(2011年1月下旬)。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严格审核档案,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研究任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适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选拔的副县(市)长人选试用期为1年。对选拔的副县(市)长人选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再安排副县级职务,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在市直部门和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试用期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石家庄市委领导下进行,下设竞争性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选拔工作的纪律要求

    选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065。

    未尽事项请向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686282。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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