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公告
(2010年1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拔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市场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能够推动地方工业经济科学发展的副县(市)长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拔的职位人数和范围
选拔15名分管工业的副县(市)长人选。面向驻冀的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内设区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含即将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进行选拔。
二、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拔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系统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实绩突出,维护团结,遵纪守法,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认可;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
5、驻冀的中央企业、省委管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上述企业所属子公司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2009年1月前任职,下同)、副职任职满4年(2007年1月前任职,下同)。
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设区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班子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上述两类企业中,属大型企业的比照执行驻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任职资格要求;设区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属中型企业的比照执行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任职资格要求[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文)确定企业规模]。
省内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属大型企业的比照执行驻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任职资格要求;属中型企业的比照执行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任职资格要求。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重点选拔35岁以下的干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0岁(1971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选拔工作的步骤
选拔工作在石家庄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13日,23天)。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填写《石家庄市面向企业竞争性选拔副县(市)长人选报名登记表》(请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蓝底),并提供由所在企业(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以2009年底统计数据为准)或管理层次的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银河宾馆525房间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报名咨询)电话:0311-85986525 、0311-85986526
0311-85986527(传真) 、0311-85986528(传真)
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sjzrs.gov.cn
电子邮箱:sjzjxb@126.com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