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何延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2010年9月27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何延亮同志任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韩平同志任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杨文钊同志任市第三看守所所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王继平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马庆科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延昭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栗文生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王玉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冀保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李增保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马延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免去:
张延昭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栗文生同志的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国保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骏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陈乃良同志的市第三看守所所长职务;
马秀昌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职务;
江东富同志的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王建军同志的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党生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务;
肖卫京同志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9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延昭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经2010年9月27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延昭同志试任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陈乃良同志试任的市第三看守所所长(副县)职务,刘维同志试任的市第二看守所政委(副县)职务已于2010年6月期满。同意上述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