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普通的二手房买卖,结果卖主把房子过户给了买主后,只收到了首付款;买主把刚到手的房子抵押办了贷款,却无法入住。这都是因为房屋中介的负责人盗用卖主名义开办放款账户,进而挪用房款造成的。如今,中介的负责人已投案自首并被提起公诉,可房款无法追回。此事中,开办放款账户并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
卖主:通过中介卖房子只收到首付
去年底,许先生想出售自己的一处房产,一家房屋中介与他取得联系,并介绍了买主小陈。两人商定该房产以41.25万的价格成交。小陈觉得这家中介收费过高,就通过朋友找到了另一家中介——石家庄世纪君瑛房产置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君瑛”)。
许先生回忆道,因为小陈无法凑齐全部房款,所以双方商定首付21.25万元房款,剩余的20万元由“世纪君瑛”负责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去年12月29日,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随后,小陈支付了21.25万元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后,许先生就安心地等着中介和小陈去办理抵押贷款,把剩余的20万元房款给自己。可是,他等来的却是长安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建北中队的电话。民警对他说,“世纪君瑛”的老板高某挪用了几位客户的购房款,因无力偿还,到公安机关自首了。其中就包括小陈办理贷款后,应付给许先生的20万元余款。
买主:交了20多万首付,却住不上房子
9月17日,买主小陈告诉记者,他确实是为了省中介费而联系到“世纪君瑛”的,但他和世纪君瑛的老板高某并不认识。房屋过户后,贷款都交给了中介去办理。
小陈说,今年3月10日,高某约他去东开发区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一位同行的银行工作人员让他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高某和银行工作人员都说,20万元贷款发放后,会直接打到售房者提供的放款账户上。“当时许先生并不在场,房款账户已被写到合同上。我以为这个账户是许先生提供的,就签了字。”小陈说,他不懂这些程序,很信任中介和银行。直到事后接到民警的电话,他才知道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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