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保定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寇国莹通讯员李宏、孙辉建)9月16日,备受保定市民关注的原保定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李新民、内退职工陈桂芬夫妻涉嫌犯罪案(在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李新民因犯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认为,李新民指使乔某某教训他人,致1人重伤、3人轻微伤,李新民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新民身为徐水信用联社理事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新民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000万元,致使贷款本金及利息2650余万元不能归还,造成信用社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李新民利用其担任徐水信用联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4.0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新民犯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其妻陈桂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新民退赔职务侵占非法所得4.08万元,对被告人李新民、陈桂芬受贿非法所得人民币128万余元予以追缴。
案情回放
李新民自2000年11月任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理事长以来,多次通过帮助他人联系、获取贷款,单独或伙同陈桂芬收受刘某某等23人现金或财物。李新民受贿人民币现金108万元,美元9000元,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13.09万元;陈桂芬参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4起,受贿人民币现金34万元,美元4000元,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3.46万元。
2009年1月19日,陈桂芬将该刘某某送给被告人李新民的10万元以其女的名义存在了徐水农村信用联社漕河信用社。2009年9月6日,在李新民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陈桂芬让张某及李某陪她到漕河信用社支取了该笔存款并销户,后陈桂芬将该款交给王某某并保存在王某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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