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贪心夫妻受贿双双获刑

    燕赵晚报讯(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李宏 孙辉建)16日,保定市原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李新民、内退职工陈桂芬夫妻因收受贿赂、故意伤害等罪名,分别被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新民2000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2009年8月任保定市市区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2009年9月,宁某因其妻工作问题与被告人李新民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李新民即通知涉黑团伙乔志强(别名乔老大)让其替自己出气。乔志强纠集手下持军刺、刀、镐柄到新一代小区C区东门,错打了三名小区保安,接着来到C区南门,对宁某及其女婿吴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属重伤,八级伤残,另三人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还查明,李新民任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理事长期间,多次通过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妻子陈桂芬收受刘某等23人现金或财物。两人共受贿人民币现金142万元,美元13000元,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2002年,李新民明知刘某(另案处理)在徐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已有2800万元不良贷款的情况下,又在该联社为其贷款2000万元。为此,刘某送给李新民财物共计7万元。

    2009年7月初,李新民以其女的名义,在保定市某饭店购买价值3.25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后李新民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该单位财务科以购买宣传伞名义虚开现金3万元,支付购卡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新民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财产130万元;被告人陈桂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李新民退赔职务侵占非法所得4.08万元,李新民夫妻受贿非法所得128万余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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