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23亩良田变成水泥管道仓库令人痛惜(图)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承包的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且耕地不容随意占用。而在河北冀州市冀州镇李家桃园村村南的23亩耕地上,记者却看到,身形巨大的水泥管道占据了几十亩良田,良田变成仓库,让老百姓心痛不已。

焦志勇的父亲看着承包土地变成水泥管仓库,表示无奈

    16日,记者来到李家桃园村村南23亩耕地上,此处位于106国道路边,行车至此便可以看到,巨大的水泥管道占据了一大片土地,水泥管道之间被车辆碾压出一条环形路,俨然一座水泥管道的地上仓库。李家桃园村村主任李金政介绍,这些水泥管道占据的是他们村的耕地,并且村委会已经将耕地承包人告上了法院,虽然已在8月2日出了判决,要求对将土地恢复耕种原状,但至今仍没有见到任何复耕的行动。

    李金政介绍,在1998年6月12日,村委会与承包人焦志勇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将村南106国道南23亩耕地承包耕种,承包期为15年,并明确签明,只许用作耕种。而在2002年4月2日,焦志勇将承包地转包给了张广显耕种,因张广显私自转让给他人,村委会得知后表示不同意,2005年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位于106国道南的23亩土地,由张广显继续承包耕种,但也只许用作耕种。

    可就在2009年春,张广显却将耕地私自转让且使用目的不是耕种,不但存放了了大量的水泥管道,还将23亩土地轧毁,对此,村委会也多次与之协商,但始终没有妥善解决。村里的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如不制止,23亩良田便无法耕种了,他们只好将两个承包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协议,并要求张广显将土地恢复耕种原状。

    承包人焦志勇的父亲向记者提供了2010年8月2日冀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第二承包人张广显表示,耕种期间,他曾用周胡村的水井浇地,但因其村民不愿让用,李家桃园村也不让其使用水井浇地,致使他无法耕种土地,故才放置水泥管在地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23亩土地已由焦志勇转包,且在2005年经衡水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交由张广显耕种,因土地转包不改变原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现张广显在该土地上存放水泥管,其行为显然已经违反原协议中的有关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只能耕种,不得破坏耕地性质的规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解除李家桃园村委会与焦志勇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并收回村委会所有。限张广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土地恢复耕种原状。

    李金政无奈地说,法院的判决都下来一个多月了,却没有看到有将水泥管道拉出耕地,并进行恢复耕种原状的动作,法院的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难道法律的约束还不够震慑人心?村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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