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艳荣)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10年脱硫电价和2011年中央集中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包括:重点流域、区域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省属直收电厂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上述项目,设区市限报4个,直管县限报1个,省直收电厂限报1个,多报不予受理。
不予支持的项目包括六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环保项目;改扩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未建的项目;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河道美化整治项目;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暂不予支持。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直管县须按照要求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筛选和申报,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0年9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属直收电厂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0年9月20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