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夫妇将企业告上法庭 要求兑现招商引资奖金

 

    被告彭楠焦化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居间或委托协议,不能证明原告为企业提供了服务。即便原告介绍了广东发展银行安阳支行向河北拓展业务,对象也是符合放贷条件的不特定企业,并不是企业委托的居间行为。同时企业认为原告所称的2005年初开始引荐,2008年5月达成第一笔3000万元贷款协议的说法与事实不符。2005年李福增夫妇向企业提起贷款一事,由于当时企业未通过广发行资格审查,李福增夫妇此后再没有任何引荐行为,并未促成贷款协议达成。时隔三年,企业通过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引荐和担保,才达成5000万贷款协议(两笔),与李福增夫妇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广发行安阳支行拓展业务的商业行为,并不是原告的引荐结果。

    原告李福增夫妇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或委托协议,但有事实上存在的口头合同。从2005年至2008年三年期间,在引荐广发银行对彭楠焦化的贷款事项中原告从未间断,付出了辛苦和相当的费用,应当得到企业承诺的奖励。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王新华】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