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李淑英、张学亮 记者张淑会)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从7月1日起,涉县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参保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外就医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就医时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的个人支付比例。
据介绍,此次调整,降低了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起付线,由原来900元降为现在800元,转外就医起付线由原来1200元降至现在1100元;同时,提高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53%提高到现在60%,转外治疗报销比例由原来48%提高到现在50%。原来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个人支付20%,其余80%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而此次调整后为个人先自付15%,其余85%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据测算,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后,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8个百分点,极大减轻了参保居民大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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