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将实行门诊统筹。此举将逐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范围也由“保大病、保住院”向“兼顾门诊、住院保障”转变。
据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后不会增加财政和参保人员的负担,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不变。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20%提取,单独建账。门诊统筹基金不足当年门诊统筹使用时,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补充。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当年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自付7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由于今年从下半年开始施行,最高支付限额为250元。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3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已按规定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和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也不能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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