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系列报道②|居民期盼更透明合理的服务费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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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新闻记者 侯艳宁 李健敏 见习记者 于歆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在电价明确的情况下,服务费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贵不贵”的决定性因素,各地居民反映的充电收费“高”实际上是针对服务费的。针对居民的关切,相关部门是怎么回应的?纵览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服务费”是个啥?咋收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居民表示不明白为什么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还要收取服务费,也看不到有哪些服务,“服务费”到底是个啥?
漫画《有电难充》 王铎/绘
三河市水岸华庭小区充电桩服务商驰源科技刘经理对记者解释说,建设运营充电桩需要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和线缆、交纳场地租金等,因此需要收取服务费。关于服务费的内涵,江苏省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这样描述——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
刘经理说,目前国家和河北省都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制定标准。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阳光理政平台回复网友称,“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界定了电价,也界定过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是关于收费方式未给出权威界定。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也明确,目前,河北省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相关政策信息,5月8日,记者致电河北省发改委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月14日,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行动方案,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服务费按照利民惠民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市场调节价”。
居民希望服务费价格合理
前文提到的石家庄高新区玖筑翰府小区充电桩,现在执行的是“基础电费0.5362/千瓦时+服务费0.5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该小区充电桩运营服务商河北盛飞电子科技技术部负责人杨先生了解到,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石家庄市高新区相关部门的明文制定的,收费模式为“电费+服务费”,服务费不得高于电费。
石家庄高新区玖筑翰府小区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于歆/摄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得知,杨先生提到的“服务费不得高于电费”并非强制性的。5月17日,记者联系石家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该局办公室一名韩姓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高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很多充电桩运营商定的价有点高,所以筛选了5家资质比较好的企业供小区选择,并且引导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工作人员强调,这个方案不具有强制性,目前充电设施的建设由住建部门来负责。
如何让服务费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市场调节价?多位受访居民表示,运营商确定的服务费标准应该有科学的测算作为依据,相关部门可以发挥引导作用。“集中充电设施建在小区,服务居民,制定服务费标准应该兼顾公益属性。”邢台市一位居民说。“企业建设运营充电桩需要投资,也是要盈利的,我对充电收取服务费表示理解,接受合理的服务费。”定州市民张先生说,“电动自行车是家家户户都有的交通工具,充电收费涉及民生,服务费应该合理。”
律师观点:给用户更多选择权
当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正在开展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各地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如何让居民愿意用、用得起,又能让运营商的利益得到保障,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石家庄高新区玖筑翰府小区一车棚内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于歆/摄
一些居民对记者说,充电桩建成后会在小区内部长期存在,如果充电桩或运营商之间缺乏竞争,服务费就难以利民惠民。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价格法,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费关联市场竞争。对于小区内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应该给用户更多的选择权,让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充电桩运营商,如果单一运营商在小区内形成垄断,肆意提高服务价格,将损害小区居民整体利益,违背设立小区充电桩服务民生的初衷,不利于该项民生措施的进一步推广。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涉及居民、运营商、物业、相关部门等多方面,从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行动方案来看,让服务费“利民惠民”,回应了居民的期盼,也应是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我省一些地方、部门从保障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正在积极探索实践,协调各方共同采取措施,在保障充电桩运营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引导服务费利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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