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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审查暂行办法

2024-03-28 17:30: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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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协议出让程序、矿业权登记程序、协议出让审查内容和依据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有序推动地下开采的战略性和其他金属矿产矿业权协议出让。

《暂行办法》明确了已设采矿权扩大深部或上部矿区范围的协议出让程序。拟扩大矿区范围地质工作程度能够满足采矿权设立要求,采矿权人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申请,经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审查通过后,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如果拟扩大矿区范围地质工作程度不能够满足采矿权设立要求,采矿权人则需先完成深部或上部勘查工作且地质工作程度达到设立采矿权条件,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后,才可办理采矿权深部或上部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手续。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包含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之间夹缝区域协议出让条件。拟扩大矿区范围地质工作程度能够满足采矿权设立要求,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如果拟扩大矿区范围地质工作程度不能够满足采矿权设立要求,申请协议出让探矿权。

《暂行办法》严控矿山周边、零星分散资源或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周边已查明资源量达到行业准入标准能单独设置采矿权的,不得以协议方式配置给相邻矿山企业。矿山周边、零星分散资源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出让范围需在已设采矿权周边300米以内(含300米);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协议出让范围限制在相邻矿业权之间350米以内(含350米)。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的资源可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如果同一矿体分属两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通过推动不同开采主体整合重组方式配置夹缝资源。

责任编辑: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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