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享有哪些保险权益?投保前后这些宝藏权益你知道吗?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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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成百上千,普通消费者在消费保险产品时难免会眼花缭乱,不知如何选择。实际上,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只要做到多斟酌、多研究、多思量,就能合理消费,明明白白买保险,不仅可以得到对应的保险保障,还享有不少保险权益。
那么,保险消费者享有哪些保险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侵犯,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权益一
犹豫期——10天无理由退货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一般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具体以合同为准),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无理由退货”,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简单说,犹豫期就是给消费者提供的一个后悔权益,指定时间内不想买了,可无理由退货。
权益二
观察期——保单免责
“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指在健康保单生效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质是为保护保险公司,有效阻止投保中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权益三
宽限期——延迟缴费
跟借贷分期付款一样,保险费也可以分期缴付。“宽限期”就是没有准时缴纳保费,允许补缴保费的期限。宽限期一般是60天,只要在此期间内补缴保险费,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别小看这60天,遇上资金紧张的时候,确实能帮你起到缓冲作用。
权益四
复效期——起死回生
复效期权益与“宽限期”类似,用到机会很少,但也有必要了解。比如过了60天宽限期没有缴费,保单就会面临“中止”,但,“中止”并不是“终止”,只要在复效期(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权益五
索偿期——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偿期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均被视为放弃权利。比方说:被保人不幸身故,应立即通知,一般要求3个月内交齐材料。
被保人不幸身患重疾,一般要求在60天内通知,6个月内交齐材料。被保人住院,一般入院10天内通知,出院或者手术日30天后交材料。
为保护大家的权益,建议出险后立刻联系保险公司,以免耽误理赔事宜。
权益六
免责条款——心知肚明
简单说,就是要看清楚保什么,不保什么,以及保多久。
通用的免责条款例如: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除此之外,有一些较特别的,如遗传性的疾病,先天畸形或者染色体畸形,还有非病原性感染艾滋病毒等,也被列入很多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中。
权益七
指定受益人——避免纠纷
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就有可能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保险金分配的纠纷。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和保险金分配的比例,以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权益八
保单借款——巧解燃眉
“保单借款”是一项应急的权益。如果暂时手头比较紧,无法按时缴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借款,用这笔借款缴纳应缴的保费,并且借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消费者手头宽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借款和利息即可。
保单借款对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姚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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