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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河北7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24-03-13 17:20: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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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河北7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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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3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4〕17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4年3月13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切割焊接等工序。矿山、砂石料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强化全域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湿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等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四、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保定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5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3月1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州

沧州市3月13日18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3日开始,全省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

按照省大气办联防联控要求,经沧州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3月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

邯郸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3月14日起,受持续弱偏南风影响,湿度较高,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叠加传输影响,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13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廊坊

廊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省空气质量会商调度会会商研判结果,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3月12日夜间开始,廊坊市地面风速较小,近地面层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廊坊市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

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廊坊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3月13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于3月17日8时自动解除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结合我市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研判结果,预计3月13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3日1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纳入保障类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除外)依法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作业,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从3月13日起,我市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4年3月13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一级级别执行;今年新升级暂未调整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新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

1.矿山(引领性除外)、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扬尘源豁免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二)鼓励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对照A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运输比例等达到标准要求。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到位。

(四)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4年3月13日


(综合邯郸新闻网、全景廊坊、沧州晚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邢台生态环境发布、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张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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