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视评 |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民间陋习不能成为挡箭牌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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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阳高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面对网络争议,阳高县法院披露了案件详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曾逃跑喊救命,后被强行拖拽回房内。
民间的约定俗成,并不意味着合乎法律规定。“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重申了法律常识。强奸罪成立与否,在于其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要说当事双方刚订婚,即便是结婚后,只要是构成违背妇女意志,婚内强奸也是犯罪。
当然,强奸罪的认定也不能仅采信一面之词,需要有其他证据的佐证,比如录音、录像、权威机构出具的被害人体检报告等。在法院公开披露的事实和依据中,相关证据确凿,司法解释明确,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的审理过程经受得住合规性、专业性指摘和质疑。
法律保护合法婚姻,法定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民间俗规代替不了法律,传统认知必须纠偏,这给全社会敲响了一记警钟。妇女权益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凡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必须严惩不贷。(纵览新闻评论员 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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