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论“数”|厘清数据权责,推进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建设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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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国
当前,数字政府建设如火如荼。但政府各部门数据归集不足、数据共享比例低、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是制约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要瓶颈。破解这些瓶颈问题,需要建立明确的部门数据权责体系,强化职能部门在数据归集和共享中的意愿、动力和责任,推进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与地方不断探索和推进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诸多制约与挑战。其中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同一级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问题,政务数据不能进行有效整合共享;二是跨层级政府间的数据管理协调问题,国家与地方的政务数据管理职能配置有较大差异;三是垂管部门的垂直系统与地方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垂直系统和属地化系统平台间需要进一步打通数据。
要破解这些难题,就要厘清部门在数据整合上的权责体系与职能配置,规范部门的数据归集、更新、维护和使用等,保障部门数据的质量、标准、完整性和合规性等。
如何构建起部门数据权责体系?要从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性角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框架体系等的建设要求,遵循统一集中和分工协作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每一个职能部门的数据权责内容,并将其纳入其机构编制管理方案中。
部门数据权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在与部门业务相关的数据采集上,对数据采集的范围、方式,按权限范围最小化原则进行采集,并按“一数一源”要求进行。二是在本部门数据维护上,对本部门数据存储、加工、更新、维护和安全进行管控。三是在数据治理和管理维护上,对数据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和符合标准性等方面负责。四是在数据共享中,作为数据提供方所应履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五是在数据使用上,对部门归集数据的使用权利,以及作为数据使用方使用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时所应履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数据管理部门应通过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对政务数据整合共享与应用建设发展进行总体设计;统筹与组织协调一级政府在数据资源上的采集分工、归集、共享、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通过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手段,实现对业务部门数据工作的统筹,并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
在同一级政府部门之间,有了业务部门数据权责体系作为基础,在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中就可以建立起基于数据提供部门、数据使用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破解政府数据归集和共享难题。
在解决跨层级政府间的数据管理协调问题上,基于数据权责体系的界定,可厘清上下级间的管理权责关系,解决好部门归口不一致等问题。如果再解决好上下系统对接与平台互操作性的技术性问题,就能有效破解跨层级政府间数据的共享联通问题。
在解决垂管部门和地方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问题上,重点要建立起明晰的数据共享权责分工。在数据整合共享中,垂管部门(含地方的垂管业务部门)要按职责采集数据,更新维护数据,并按需提供数据;地方部门可按职责获取共享数据,使用数据,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将推进政务数据的社会化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发展。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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