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唐沧三地法院将建立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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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唐沧三地法院将建立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
解决环渤海环资案件同案不同判、司法鉴定标准不一等问题
河北日报讯(记者桑珊)9月26日,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法院签订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共筑环渤海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据了解,协议分为八部分24条,三地法院将在构建环渤海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促进案件司法水平提升、推进审判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
“渤海是半封闭内海,海水交换能力差,海洋生态系统较脆弱。”秦皇岛市法院副院长杨超介绍,为加强环渤海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协议对跨区域立案、跨区域重大案件集中管辖一体处理、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执行事务协作等4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目前环境资源犯罪涉及的16个主要罪名都配置了罚金刑,有的法院在审理中,对适用罚金刑还不够精准。”杨超解释,为确保环渤海环资案件同案同判,三地法院将通过联合调研、工作座谈、学术研讨、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深入分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司法鉴定标准不一、成本较高等问题,协议提出共同建立环渤海环资专家库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支持省法院整合建立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并建立完善本地区环资专家人民陪审员名录,实现区域内技术资源共享。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环渤海地区法院需要其他法院协助安排审判技术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或者出庭阐明专业问题的,相关法院会进行协助安排。
“我注意到,这次协议中还提出构建与其他司法和执法机关的环境资源保护横向联动机制。”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剑波表示,三地法院通过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将有利于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助力环渤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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