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2月中旬起启动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河北自2月中旬起启动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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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苑立立)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当前已进入春季,随着天气逐渐回暖,冰雪融化、土体解冻,冻融地质灾害进入高发期,河北自2月中旬起,启动春季地质灾害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结合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充分利用春季植被尚未返青、地质灾害隐患易于识别的大好时机,迅速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排查、核销认定工作。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围绕山区新修道路、新建工程等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已进行工程治理的、搬迁避让的、无威胁对象的或致灾体已消失的隐患进行核销,查清隐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有效解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为今年精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将核查、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排查结果,结合年度降水趋势预测,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全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抓好重点区域防范,把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区、矿山、在建工程工地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山区乡村道路沿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严密部署、严防死守。抓好关键时段防范,把7月下旬至8月上旬作为防范的关键时段,紧盯强降雨天气,加密与气象部门的会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应对和防范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灾情险情。
根据通知,6月1日起,省、市和重点县将全面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积极开展巡查监测,继续完善和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县(市、区)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制度。组织驻守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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