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今起河北参保人员京津就医免备案,针对人群是谁?定点医院有哪些?报销比例如何?

2023-02-10 18:13: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针对人群是谁?定点医院有哪些?报销比例如何?

2月10日起河北参保人员京津就医可免备案直接结算,您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檀亚楠)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京津冀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河北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将取消参保人员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那么,此次京津异地就医取消备案,针对的就医人群有哪些?具体有哪些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如何?针对异地就医问题,下一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还将有哪些具体工作呢?对此,记者专访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针对以往群众异地就医,不仅需要参保地医院转诊转院证明,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就医时还需自己垫付医药费,最后还得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情况,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胜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北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始终把异地就医“放管服”改革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举措,经过几年持续用力,彻底结束了异地就医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再持发票回参保地报销的历史。2019年,河北医疗保障局研究开发了“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同时取消了转诊转院手续等所有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实现参保人仅凭身份证号即可网上即时备案。河北省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异地住院“零跑腿、不见面”的省份。2020年,先后将北京15家、天津15家优质医疗机构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同时开展了京津冀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由住院扩大普通门诊。2021年,实现异地门诊费用在全国所有省份直接结算,同时在全国率先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2022年,将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同时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京津冀三地互认。2023年,将异地就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从2月10日起,在全国率先取消参保群众赴京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李胜群表示,此次取消京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主要针对有两大群体:一是在本地参保且长期在异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工作、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目前,北京开通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760家,普通门诊3250家;天津住院436家,普通门诊1144家。从今天开始,河北省参保群众到这些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执行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李胜群说,此次取消河北参保人员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将给参保群众带来更多便利。一是看好病。最大限度放开人民群众就医选择权,使河北省参保群众无障碍地享受到更多的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和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二是少花钱。以往临时外出这部分人员在定点互认以外医院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要比在当地就医低10%。免备案后,河北省所有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实行与在省内就医同标准、同待遇,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并且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规定需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另外,就群众关心的取消河北参保人员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对病种类型范围是否有限制?河北患者就医时,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有无差异?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副处长徐红作了具体解答。

徐红表示,此次河北参保群众到京津就医取消备案政策实施后,不限制病种,不限制范围。以往前往京津看病就医,需要办理网上或现场备案手续。现在无需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即可直接就医,更加方便了。取消备案后的就医流程,和京津的本地群众一样。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带着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才可享受待遇。就报销比例而言,河北省参保患者在京津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与河北省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同,不再降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

为切实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下一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将与京津医保部门密切合作,协同做好免备案政策的落实,同时根据赴京津免备案政策实施效果,加快取消河北省参保群众赴全国所有省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努力用医保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方便指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参保人少跑腿。

责任编辑:赵少甫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