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冠感染者使用“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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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吕若汐 通讯员高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切实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负担,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1月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增“互联网首诊”门诊诊察费和门诊中医辨证论治等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疫情的积极作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报销标准与线下相应等级医师诊察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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