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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 河北提出十条支持政策

2023-01-05 06:58: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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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

重点从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资金等方面提出十条支持政策

河北日报讯(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刘宁)为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河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重点从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资金等方面提出十条政策,引导全省示范县(市)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

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8月底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率先在全国出台《支持政策》,对2023年至2025年示范周期内,省辖范围被自然资源部评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提供政策支持。

《支持政策》提出,河北给予示范县(市)土地资源方面支持政策包括,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给予倾斜支持,优先选派注册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每年每县(市)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三年共计奖励600亩;优先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优先为示范县(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保障示范县(市)建设项目需求。对示范县(市)补充耕地指标富余的,优先在省域或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

矿产资源方面支持政策为,全力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产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县(市)绿色矿山建设指标不受名额限制。

海洋资源方面支持政策包括,优先申报创新发展示范点;先行开展用海预审;享受用海政策支持,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示范县(市)海域使用金缴纳期限由3个月延长到6个月,用海预审意见2年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经申请有效期可再延长1年。

测绘方面支持政策为,提供测绘信息服务,优先安排示范县(市)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行政地图更新。优先支持示范县(市)申报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城市。

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示范县(市)申请中央、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吴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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