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实现保税混矿代理收汇和境内原币划转
全国首创!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实现保税混矿代理收汇和境内原币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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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实现保税混矿代理收汇和境内原币划转
此项举措为全国首创
河北日报讯(记者王育民 通讯员王树贤)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简称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可开展保税混矿代理收汇和境内划转业务。该国家级金融支持举措为全国首创,是河北省利用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的成果,对深入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税混矿代理收汇和境内划转业务是基于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内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中钢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唐山曹妃甸)矿石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唐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创新推出的金融举措。按照批复文件要求,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相关企业办理保税混矿项下代理收汇和境内划转业务。截至目前,已完成代理收汇100多万美元。
据了解,根据批复文件,办理保税混矿代理收汇和境内划转业务须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要求。其中,被代理企业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代理企业可将代理收汇资金结汇或原币境内划转至被代理企业,代理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全国其他地区可参照该批复办理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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