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3年度河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至12月31日
提醒!2023年度河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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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还没缴费的请尽快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途径
(一)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三)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四)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五)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六)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费”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七)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费(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八)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九)支付宝市民中心。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十)合作银行端。目前石家庄市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计22家。
(十一)办税服务厅二维码缴费。
温馨提示:
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2022年度医保费,补缴2022年度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予以报销。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为本市户籍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服刑错过缴费期的,应在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在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切换到居民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在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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